連江縣工業(yè)和信息化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
序號 | 部門 |
政務服務 事項名稱 |
子項 | 證明事項 | 法律法規(guī)依據 | 開具單位 | 辦理指南 |
1 | 連江縣工業(yè)和信息化局 |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 | 縣級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 | 能源管理負責人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|
[法律]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(jié)約能源法》(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號公布)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,在具有節(jié)能專業(yè)知識、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,并報管理節(jié)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。 |
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|
1.是否是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; 2.證書和能源管理負責人名字是否一致。 |
來源:連江縣工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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